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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这样的师德码,管用吗?

熊丙奇看教育 祖庆说 2021-10-2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如何?日前,浙江温州市上线“瓯越师德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本人能在线了解师德师风情况,并可为每位教师出具师德健康报告。
据介绍,“师德码”将同时包含正面表彰记录和负面记录等师德考核情况。根据老师师德情况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码:绿码代表师德良好,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认定;黄码代表曾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而红码则代表曾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不得不说,教育部门的管理是“与技术俱进”,很快就从“健康码”中获得灵感,搞出“师德管理”新办法。然而,我不认为这对提高师德有什么作用,反而可滋生出新的问题来。要提高教师师德,必须基于教师职业,依法保障教师的待遇与权利。

“师德码”的理念并不复杂,就是对违反师德的行为进行电子管理,可以一键查询教师有无负面记录。以前这些也是记录在案的,但要查询需要到教育部门或学校。现在把所有正面表彰和负面记录都导入数据库,也就便于教育部门、学校以及教师掌握自己的师德状况。

也许考虑到“师德码”的广泛运用,会涉嫌侵犯教师的合法权利,把教师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没有向师生通报的“负面记录”也公之于众,当地教育部门在设计“师德码”时明确只能由教育部门、学校以及教师本人在线了解。但是,随着“健康码”的推行,家长会不会提出了解教师师德状况,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出具“师德码”?如果“师德码”发展到这一步,就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家校矛盾、冲突。

比如,某个教师因被批评教育,师德码为黄色,家长反对其当班主任,那学校是让其继续当班主任,还是不让继续当呢?本来,师德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教师有良好师德,可有了一次负面记录,就可能显示为黄色,甚至红色,这就很可能让教师背上包袱,反而影响教师的发展。对此,教师们会问,为何只有针对教师的“师德码”,却没有针对公务员的“官德码”呢?

与师德负面记录的写实记录(诸如具体因什么事,而被批评教育、警告)不同,“黄码”、“红码”,是不问具体原因的,这也会把不同的师德问题混为一谈。像近年来受舆论高度关注的教师惩戒教育学生问题,教师因惩戒教育学生,被质疑为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被教育部门、校方批评教育,这类批评教育是有争议的,通常而言,教师对这样的批评教育会在意,但过去了也就过去了。如果因受批评教育而让师道码变黄,教师也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学生能不管则不管,免得给自己惹麻烦。在当前的学校治理体系中,有的领导并不喜欢教师对学校提批评意见,把批评视为“负能量”,对于发帖提批评意见的教师,学校领导会对其进行谈话,如果师德码把这也作为负面记录纳入,那就会变为“治教师”的一种手段,而非弘扬师德、正气。

进一步的问题是,有了“师德码”,学校会严格要求教师师德,在教师确有违反师德规范问题时严格处理吗?众所周知,中小学在处理教师师德问题时,很多时候会遮遮掩掩,并不会在第一时间就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原因是,学校担心这类问题影响学校的声誉,尤其是当这类问题涉及校领导时。那么,当所有负面记录都存入数据库,可以生成“师德码”后,一键就可以查询某校教师的“师德码”情况,学校以及地方教育部门会如实记录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情况吗?如果“红码”、“黄码”教师多,这不是表明师德建设有问题码?如此一来,“师德码”就可能成为建设师德的形象工程,会演变为形式主义。
而这恰恰是当前建设师德存在的根本问题。要提高师德,需要踏踏实实解决教师的待遇,与保障教师的权利,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环境,把教育事务交给教师委员会负责。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依法治教,包括依法落实学校的自主权,依法保障教师的教育自主权,依法处理教师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不强调依法治教,实行学校现代治理,师德建设就会一直停留在说教或者道德绑架层面,加重教师的精神负担。这并不能服务于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反而会导致教师职业倦怠感增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建设教师师德,是当前各地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但是,对于一些师德建设措施,有不少教师并不支持,甚至质疑教育部门干涉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影响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发生这样的问题,是因为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责混淆。

法律与道德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应该坚持依法治教,即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依法保障对学校办学的投入的同时,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处理教师教育教学中的违法行为。而教师的师德,则属于教师行业共同体自治范畴,应由教师行业协会(共同体)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基础上,制订教师行为准则,由教师自觉遵守,行业共同体监督实施。

由教育部门制订教师行为准则、师德规范,而非由教师同行委员会制订准则与规范;由教育部门处理教师师德问题而非由教师同行共同体评价教师处理教师师德问题,这是当前我国建设师德存在的现实问题。这一方面导致行政权与教育权不分,学校自主办学变为行政治校,另一方面则是法律与道德边界模糊。有时应该纳入法律程序处理的问题,却按师德处理,如教师性骚扰、猥亵学生,有时应该按师德问题处理的问题,却不经教师委员会调查,就由行政部门处理,于是,法律、道德、行政、教育纠缠在一起,没有做到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行政的归行政,教育的归教育。如此建设师德,由于基本问题没厘清,也就很难规范、有序。

在我国有的地方,还存在教育部门要求家长参与评师德的情况,这是教育事务和非教育事务不分的。在现代治理的学校中,包括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教育教学事务应该给教师委员会负责,这不应该由并不懂教育的家长介入,而和学生权益相关的食堂卫生、校园安全、校服采购等非教学事务则应该由家长参与。由家长参与属于教学事务的师德评价,貌似重视师德,却并不尊重教育规律,不利于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发达国家也重视教师的职业伦理,但是建设教师职业伦理的职责,主要在教育行业协会,比如,美国的《教育职业伦理准则》是1968年由美国国家教育协会制定的,并得到约200万教育工作者签署赞同。我国国内颇为熟悉的美国“国家年度教师”评选,也是由非营利的美国州首席教育官员理事会主导。

分清行政与教育,法律与道德,对建设教师师德极为重要。首先,这可避免行政以师德建设为名,给教师布置非教学任务,分散教师精力。我国中小学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沉重,与行政主导教师评价有关,教师不得不参与各种考核、检查,完成明知是形式主义的任务,否则就可能在师德方面被差评。其次,这可促进教师提高职业荣誉感,进而真正提高职业道德。教师没有教育教学自主权,什么人都可对教师指手画脚,这只会让教师倦怠,师德问题为何近年来越来越多,这是需要反思的:建设师德的路径真的对吗?


本文整合自熊丙奇先生的两篇评论


感谢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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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熊丙奇看教育
编辑 | 谷雨  审核 | 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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